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2.利用手中权力;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健康 热线
0971-82008977*24小时健康热线
0971-8201012举报电话
hszyyjw@163.com举报邮箱
关注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