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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及相关注意事项


日期:2020-01-10 11:03:08  点击:  所在栏目:医保政策

一、基本医疗报销住院相关政策

(一)办理住院手续:低保、低收入贫困群体在住院时按照“先住院后结算”的原则,住院无需交任何费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如在三级医院住院,患者需提供二级医院的转诊手续,急、危、重症患者可直接入院,并在就诊医院办理急诊证明,如无法提供转诊手续或急诊证明的患者,仍可住院,但报销比例下浮10%。

(二)办理出院手续:低保、低收入贫困人口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首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剩余部分按照申请的民政救助(农村低保、精准扶贫等)再报销。

(三)统一结算方式:一般在三级医院出院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民政救助“一单式”结算,提供了极其方便方便快捷的服务,切实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四)省外转诊就医:指省内医院确定无法治疗的患者,可转省外就医。目前省内8家医院有转外转诊资格,分别为: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省红十字医院、青海省中医药、青海省心脑血管专科医院。

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一)大病医疗救助金额=(住院总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1500-基本医疗报销金额-自费费用-大病起付线5000)×80%

(二)精准扶贫补助金额=(住院总费用-基本医疗起付线1500-基本医疗报销金额-自费费用-大病起付线3000)×90%

(三)民政医疗救助金额=(住院总费用-基本医疗报销金额-大病补助金额-自费费用)×80%

(四)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伏线以上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给予80%救助,特困供养对象(五保户等)给予10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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