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藏医院成立于1983年,是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历经三十多年,现已发展成为集藏医药医疗、教学、科研、药物临床试验、药物研发、预防保健、国际交流为一体的三级甲等藏医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国家重点民族医医院、全国藏医药信息化示范单位、青海省示范藏医院、青海大学藏医学院非直属附属藏医院、青海省蒙藏医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青海省藏医临床研究基地、全国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省级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是青海乃至全国藏医药窗口单位。
我院借助新院区建设的契机,统一规划并建设了一座集临床、教学、示教、操作、考核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培训基地。2017年我院被认定第二批新增藏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一、培训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要求进行系统培训,使住培医师结业时具备“三甲”医院住院医师水平,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方式
严格执行国家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精神和制度,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在相关临床科室进行以临床实践为主的轮转培训。
三、培训时间
本科毕业生和科学学位硕、博士研究生一律培训3年。
四、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 | 计划招生名额(人) | 备注 |
1 | 藏医 | 20 | |
2 | 藏医全科 | 25 | |
合计 | 45 |
五、招收对象
1.社会人住培医师: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人事或劳动合同的藏医学毕业生,培训结束后自主择业。
2.单位委托住培医师:选培单位在编职工或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职工,符合培训条件者,培训结业后须回送培单位工作。
六、报名条件
1.学历要求:持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必须取得毕业证者。
2.专业要求:藏医学(含藏西医结合方向)专业;藏医全科专业招录主要面对青海省内免费订单定向藏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各专业报名人员均须确定能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方能参加住培。
3.年龄要求: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1990年7月31日后出生的),硕士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4.其他要求: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优先考虑。
5.单位委托培训学员需由所在单位与我院签署委托培训合同,并统一出具同意送培证明。
6.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生范围内。
七、报名学员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需本人亲笔签字,委培单位人需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表下载地址:青海省藏医院官网,http://www.tibethosp.com/(表格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近照2张。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八、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7月28日。
2.报名地点:青海省藏医院行政楼四楼临床教学科。
3.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到省藏医院临床教学科报名并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于2020年8月3日早晨9:30在青海省藏医院住院部四楼多功能厅参加笔试。
4.我院在完成考试后尽快给预录取人员通知,预录取人员必须在收到录取通知的3天内回复是否接受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被录取住培医师按规定时间到培训基地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特殊理由不办理报道者,取消录取资格。
6.若经录取,中途退培者,三年内不再参加青海省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另外发放的补助需按双倍返还于培训单位。
7.对在培训招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
九、培训待遇
凡在我院参加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在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免费住宿。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住培医师每月考核合格后予以全额发放国家及省级补助金。单位人工资由委派单位发放,社会人工资由医院按照相关政策发放。
十、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卓玛、多吉姐
联系电话:0971—8200879
0971—5310963
地址:西宁市南山路东97号;邮编:8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