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藏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和《青海省藏医院2020年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我院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考生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30日,并将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的人员为《青海省藏医院2020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表》(附件1)、《青海省藏医院2020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公示表 》(附件2) 中“备注”栏标示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安排
体检时间:2020年10月13日8:00(空腹)
地点:青海省藏医院行政楼四楼组织人事科
注: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出具由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核聘用人员携带身份证即可。
三、递补原则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可由考生提出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环节出现考生自愿放弃体检的,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执行。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空腹。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女性受检者经期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要求“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已怀孕的须向青海省藏医院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孕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青海省藏医院组织人事科联系,确定体检及其它事宜。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招聘。
8、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咨询电话:0971-8201008
监督电话:0971-8201012
附件1:青海省藏医院2020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表
附件2:青海省藏医院2020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公示表
青海省藏医院
2020年9月24日